师大人〔2010〕112号
关于做好华体会(中国)官方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
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了进一步加强华体会(中国)官方师资队伍建设,根据《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闽教人〔2009〕21号)和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.doc》(闽教人〔2010〕36号)精神,现就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1、政治思想素质好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;
2、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、教学科研能力较强,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,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;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是华体会(中国)官方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;
3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。
4、优先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。
二、推荐程序
1、有意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,按照《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.xls》和教育部今年公布的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、学科、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》与《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、学科、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》(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“国内访问学者”栏目查询有关访学事宜)提交申请。
2、填写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》(一式三份),递交所在学院,经学院研究同意后,将推荐表于2010年5月10日前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,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:rsc_szk@fjnu.edu.cn。联系电话:22867361。
三、经费资助
访学所需经费按照“四个一点”的原则筹措,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,接受学校减免一点,选派学校支持一点,访问学者承担一点。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5000元/人·年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。访学期间的其余费用,学校根据有关进修规定予以一定额度的资助。
四、访学时间
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入学,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。
五、考核办法、管理与评估等未尽事宜按教育厅《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闽教人〔2009〕21号)执行。
二○一○年五月四日